
4月21日15时38分许,男子蒋某驾驶小车到祁阳交警大队唐家岭中队报案,称其小型轿车20日晚上停在家门口被人刮擦了。民警在与蒋某的交谈中闻到其身上有一股酒味,且面色红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了解,蒋某称头天晚上和朋友聚会喝酒到凌晨,第二天起床后家人告诉他昨天停在家门口的车子不知被谁撞了,当时觉得睡了一觉肯定醒酒了,加上心里一着急就开着车到交警队报案了。民警依法对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交警提醒:睡醒了不等于酒醒了,“隔夜酒”也可能构成酒驾,广大驾驶员朋友请酒后24小时内尽量不要开车,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责编:周柯兵
来源:祁阳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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