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4日18时40分许,刘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祁阳市陶铸路由西往东行驶,行至陶铸路与寿井路路口时,因雨天路滑加上操作不当,在避让文某驾驶的左转弯进入寿井路的二轮摩托车时,连车带人摔倒在地,车辆倒地后撞到文某摩托车,造成两车受损及刘某、文某与车上搭乘人员受伤的事故。
同一场事故中,刘某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倒地时头部直接与地面发生碰撞,受伤较为严重,万幸的是没有生命危险。反观文某及乘车人员,均因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尽管文某头部也是与地面发生了猛烈撞击,但牢牢佩戴的头盔缓冲了大部分撞击力量,文某受伤轻微。
交警提醒:“头”等大事不可轻视!无论是电动自行车还是摩托车,驾乘人员都要全程规范佩戴好安全头盔。当事故发生时,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大大降低驾乘人员的伤亡程度。
责编:廖江南
来源:祁阳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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