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祁城综通[2021]1号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确保“禁燃令”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以及祁政发〔2016〕1号文件等有关规定,2018年1月1日以后,县城区已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含电子鞭炮)。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范围:东至黄土岭,南至三南路口,西至三水厂,北至祁阳大道与322线交叉处。
二、禁止时间:全年禁放,尤其是春节期间。
三、处罚措施: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含电子鞭炮),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含电子鞭炮),由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城区各街道、社区(城中村)、“门前三包”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禁燃属地管理和“门前三包”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要带头执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或明知其直系亲属燃放烟花爆竹而未制止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四、举报奖励:为调动广大市民参与禁燃工作积极性,继续设立禁燃举报奖。对及时拨打举报电话,准确提供燃放地点、燃放人姓名、住址、单位并附燃放现场照片经查实的奖200元;对在燃放行为尚未发生前及时举报,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制止成功的奖50元;对多人举报同一违规燃放行为只奖励最早举报人(以电话记录时间为准)。
举报电话:
城管局:0746-3399110;
创卫办:0746-2858001。
祁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1月20日
责编:李强
来源:祁阳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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