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依法打击跨境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敦促祁阳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投案自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祁阳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是指涉嫌非法偷越国(边)境且目前仍滞留在缅北地区的祁阳籍人员,以及通过合法途径出境但超期非法滞留缅北地区的祁阳籍人员。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祁阳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必须在2021年6月30日前全部回国,并在回国前3天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镇(街道)或派出所报备。主动回国并提前报备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三、严禁私自闯关偷渡回国。对未提前报备又擅自闯关、偷越国(边)境回国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四、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五、祁阳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回国,争取从宽处理。凡是拒不接受劝返且仍然滞留境外的人员和不通过合法渠道回国的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严厉措施依法打击,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对不主动向户籍地公安机关报备投案的人员,一律依法采取刑事或行政强制措施,深挖余罪,从严从快重判,并实行数罪并罚、处以实刑。
(二)对拒不接受劝返的人员,一律取消政策性补贴和社会福利保障。
(三)对非法滞留缅北地区的人员一律暂停新批宅基地;对未批先建或超面积建房的一律拆除。
(四)对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使用违法犯罪所得的赃款购买商品房的,查实后一律没收,已经在该房产落户人员一律强制性迁出,已凭该房产就学的子女一律迁回原籍学校就读;对用违法犯罪所得赃款建成的自建房一律拆除。
(五)对不主动联系户籍地村(社区)、镇(街道)或派出所登记备案且仍然非法滞留缅北地区的人员,一律视为“下落不明”,冻结其户籍,停止其一切户籍业务及相关业务的办理
(六)严控办理银行业务和通信业务。一律暂停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的银行非柜台业务功能;对其使用的第三方支付功能(如微信、支付宝等),由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出具相关函件,建议运营商暂时封号。
(七)对经劝返拒不回国的人员,一律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其乘坐动车、乘坐飞机、入住宾馆、子女就读私立学校、信用卡消费、办理贷款审批等。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祁阳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祁阳市公安局
2021年6月1日
责编:李强
来源:祁阳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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