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祁阳法院潘家埠法庭通过释法明理,使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成功实现案结事了。
据悉,唐某某与段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准予唐某某与段某某离婚,并由唐某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给付段某某经济帮助款10000元。判决书生效后,唐某某在指定期限内未履行给付义务,段某某亦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8月14日上午九时许,段某某至潘家埠法庭要求唐某某给付10000元。法庭了解情况后,安排干警现场做好段某某的说理工作和处理流程告知工作,并迅速联系唐某某劝说其积极履行,通过反复的释法明理,最后唐某某于当天上午履行完毕。
该案经生效判决确定了唐某某的给付义务,其未履行时段某某有权申请强制执行,但届时将增加段某某的诉讼负担。通过此次判后工作,有效地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责编:李强
来源:祁阳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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