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2日15时许,祁阳银岭路发生一起9岁男孩骑自行车与电动自行车未接触道路交通事故,祁阳交警通过调取事发路段监控还原了整个经过。
当天,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祁阳市银岭路由西向东行驶,车辆行驶至祁阳银岭路滨江豪庭北门地段直行时,遇左前方同向廖某驾驶的自行车突然往右拐弯,陈某为避让自行车紧急刹车,导致车辆失控发生侧翻,陈某轻微受伤。
经认定,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未靠右行驶,且未确保安全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一方面原因;廖某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上路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陈某和廖某分别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交警提醒: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家长应对孩子加强安全教育,广大驾驶人也应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
责编:周红艳
来源:祁阳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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