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31日讯(通讯员 陈春林 黄俊杰)今年来,祁阳坚持将扶贫资产规范化管理作为脱贫攻坚工作重中之重,精心谋划、周密部署,积极探索扶贫资产长效管理办法,着力构建产权清晰、责任明确、运行规范的扶贫资产管理制度,确保扶贫资产持续发挥带贫减贫作用,为推进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工作中,为确保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高质高效有序推进,县镇村三级切实将职能职责落地落实。一是组建工作专班。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任顾问,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副组长,纪委监委,扶贫、财政、审计、农业农村、发改、住建、水利、交通运输、教育、卫健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为成员的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明确行动方针。根据全市统一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县委县政府出台了《祁阳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方案》《祁阳县扶贫资产管理细则》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建立了“资产底数清楚、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主体职责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的扶贫资产管理制度。三是压实管护责任。坚持“县指导、镇(街道)负责、村(社区)为主”的工作机制,将扶贫资产监管纳入县委巡察、县纪委监委日常监督和审计部门审计范围。县人大、县政协加强监督,扶贫、财政、农业农村、交通、水利(含水利和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发改(易地搬迁办)、教育、卫健等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各镇(街道)、行政村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
严守产权归属,做到“家底清”。一是全面排查登记。对2014年以来投入使用到扶贫领域的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社会扶贫资金(包括驻村帮扶单位投入的帮扶资金)等形成的资产(包括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进行排查梳理,鼓励将投入到扶贫领域的行业扶贫资金、金融扶贫资金、政府债券等形成的资产纳入扶贫资产管理范围。由扶贫资产所有者及时办理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并按照资产名称、类别、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等多个栏目建立扶贫自查管理台账,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扶贫资产台账管理,确保扶贫资产应纳尽纳、信息完整。二是科学界定类型。扶贫资产按性质划分为公益性扶贫资产、经营性扶贫资产和到户类扶贫资产三种类型。公益性扶贫资产主要是指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扶贫资产,包括农村小型水利及安全饮水设施、电力、道路交通、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综合服务公共服务类固定扶贫资产。经营性扶贫资产主要是指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固定扶贫资产和资产收益扶贫中形成的权益性资产等,包括农林牧渔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经营性旅游服务设施、经营性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光伏电站等固定资产,以及扶贫资金直接投入村集体经济、新型经营主体等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权益性资产。到户类扶贫资产主要是指支持贫困户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和发展生产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三是明晰产权归属。到户类扶贫资产原则上归属农户;单独到村(社区)的项目和量化入股的扶贫资金资产原则上纳入村(社区)集体管理,产权归属村(社区)集体;跨村(社区)的原则上由镇(街道)统筹,跨镇(街道)的或量化入股投入资金较大的原则上由县政府统筹,均属于国有资产。国家及省级相关部门对扶贫资产产权归属有明确规定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对于产权无法清晰界定的,由县政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
截止8月底,全县22个镇(街道)已摸底登记扶贫资产21722个共计23.41亿元,其中:到户扶贫资产15028个2.82亿元,公益类资产6366个19.74亿元,经营类资产328个0.85亿元。
严管资产收益,做到“分配清”。一是坚持依法依规分配。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中,国家相关部门对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方案有明确规定的,坚持依法依规进行合理分配。脱贫攻坚期,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优先用于扶持贫困村、贫困户。二是坚持精准扶持分配。按照有利于巩固脱贫成果的原则,重点围绕经营类扶贫资产产生的收益进行合理分配。此类收益落实到相应产权人,主要用于贫困户分红及农村保洁、治安、护林等公益性岗位工资。针对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群众适当进行帮扶,剩余收益用于发展村级公益事业和扩大再生产。三是探索差异化分配。坚持按劳分配为主,鼓励劳动致富,注重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同时兼顾公平,对完全没有劳动力或丧失劳动力的,结合实际探索有条件支付的方式,维护弱势群体合法利益。在推进过程中,及时对已经实施的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进行完善和调整,坚决杜绝“一分了之、一股了之”的做法。
严防低效闲置,做到“管护清”。从扶贫项目入库的源头抓起,每个入库项目均建立绩效目标,抓牢抓实运行管护。一是细化管护责任。扶贫资产归属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产权归属村集体所有的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产权归属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村集体进行监督指导。二是转化经营方式。鼓励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公益性资产可通过开发公益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扶贫资产管护。专业性较强的扶贫资产可通过购买服务形式进行管护;无经营收益的公益性扶贫资产,由受益地乡级人民政府和村集体进行管护。重点加强对经营性扶贫资产的管理,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经营责任、管护责任、绩效目标、股权的退出和处置方式等,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三是量化绩效评价。持续跟踪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对发现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提前点亮“警示灯”,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及时核实整改,确保扶贫资金精准落实、高效利用聚焦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可持续发展、减贫带贫、脱贫增收等方面,科学设置扶贫资产绩效评价指标,通过建立评估机构资源库,从资源库中聘请评估机构对扶贫资产进行评估,确保扶贫资产不闲置、不损失、不浪费。
严抓绩效考核,做到“奖罚清”。一是纳入绩效考核。积极践行“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扶贫资金绩效管理理念,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脱贫攻坚考核,对于项目资产管理好,收益分配使用好,扶贫效益发挥好的镇(街道)和单位,在年终考核中给予表彰和加分。二是实行责任追究。健全“事前有目标、事中有监督、事后有评价”的绩效评价体系,对扶贫资产管理中发现侵占挪用、截留私分、非法占有、冒领套取、挥霍浪费、违规处分等各类行为,造成扶贫资产流失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鼓励开拓创新。扶贫资产管理是一项摸索性工作,没有成熟的、可借鉴经验,为强化县镇村三级联动,县委对基层干部实施容错纠错机制,树立鲜明的干事导向,注重“三个区分开来”,即“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为探索者壮胆,为创新者鼓劲,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督促干部履职尽责、创先争优。
责编:贺志波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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