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日早上7时许,11岁男孩陈某骑自行车出门玩耍,途经祁阳市陶铸路派出所门口地段,在横过马路时,与沿祁阳市浯溪路行驶的湘M****6小型普通客车相撞,导致两车受损,男孩受伤。小车驾驶员伍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通行,遇非机动车避让不当,男孩陈某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在道路行驶,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双方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交警提示:各位家长注意,未满12周岁的儿童在道路上骑自行车既危险又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未满12周岁的儿童,由于身体和判断能力不完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遭遇突发情况不能及时反应,骑自行车上路安全隐患极大,极易发生危险。
责编:李强
来源:祁阳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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