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告 知 书
城乡居民朋友:
现将启动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
全县所有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本县户籍城乡居民均应按政策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
符合参保条件对象请在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征缴期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未在规定期参保缴费的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待遇,因新生儿、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符合条件中途参保的,需缴纳年度筹资总额(个人缴费标准+财政补助标准),下月起享受待遇。新生儿出生60天内参保缴费的只缴纳280元。
三、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办法
城乡居民应按家庭整体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参保缴费,逐步推广湘税社保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缴费、银行代缴、银行POS机、网上银行等信息化便捷渠道;不具备网络自助缴费条件而通过集中代收现金方式缴纳参保费的,以镇(街道)、村(社区)开具财政部门印制的《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作为缴费依据。
四、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费实行按年度一次性缴纳,2021年度个人缴费标准280元,财政另行配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对象个人缴费140元,易致贫边缘户个人缴费210元,特困人员、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持证残疾人个人免缴,资助部分由相关部门直接代缴。
五、城乡居民医保报帐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包括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含生育)、门诊、意外伤害、大病保险、困难人员优惠政策,相关待遇申请、备案流程等,以省、市、县正式文件规定为准。咨询服务热线:0746-3229995。
国家税务总局祁阳县税务局 祁阳县医疗保障局
二〇二〇年九月
责编:陈小玲
来源:祁阳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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