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本应该痛定思痛,反思自己的行为,可偏偏有人不知悔改,还敢酒驾。
11月02日晚,祁阳交警大队唐家岭中队在辖区开展“冬季攻势”醉酒驾查处行动时,查获了一辆湘M***27号牌小车,驾驶人陈某刚经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7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警方发现驾驶人陈某刚在2019年就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吊销驾驶证,现在是无证驾驶,而陈某刚却不思悔改继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规定,对陈某刚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作出行政处罚2800元,并将处以十日行政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责编:周红艳
一审:廖江南
二审:贺志波
三审:谭俊杰
来源:祁阳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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