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集中采购结余留用政策是将国家集中带量采购降价后的药品费用与医保支付的预算基金差额,按一定比例奖励返给公立医疗机构,旨在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全面实行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并以药品集中采购为突破口,推进“三医联动”改革。为不断提升医疗机构参与药品阳光集采的积极性,降低药品价格减轻群众医药负担,祁阳市医保局多措并举,认真落实阳光集采资金结余留用工作。
根据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规定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为确保集采药械结余留用医保资金考核评分公平公正,市医保局邀请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局纪检监察组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细化12项考核指标,明确考核要求,统一考核口径,集中组织开展公开考核,并严格按程序规范准确核定集采结余留用资金。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有25家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参与阳光集采结余留用结算工作,按国家政策共拨付给医疗机构结余留用资金135.31万元。
下一步,祁阳市医保局将持续推进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强化集采政策落地落实,切实保障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稳步推进,让患者和医疗机构真正感受到药品集中采购带来的实惠。
责编:周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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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祁阳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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